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国家税务总局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
令
第18号
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,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,促进循环经济发展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我们对《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发布,《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,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《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(国经贸资[1998]80号)同时废止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科技部
工业和信息化部
财政部
国土资源部
环境保护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
税务总局
质检总局
安全监管总局
2014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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